凤凰彩票-凤凰彩票
凤凰彩票2023-01-31 16:05

凤凰彩票

东西问|奚志农:影像如何跨越国界成为保护自然的力量?******

  中新社昆明12月18日电 题:影像如何跨越国界成为保护自然的力量?

  ——专访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

  中新社记者 韩帅南

  近日,正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来自世界各地一幅幅生动的野生动植物照片,让人们充分领略了大自然的神奇和美妙。

  近年来,随着数码影像技术突飞猛进,自然影像成为人们认识、保护自然以及开展野外研究工作的重要手段。来自云南大理的野生动物摄影师奚志农,在近40年时间中一直实践着“用影像保护自然”的信念。他是第一个在国际野生生物摄影年赛获奖的中国摄影师,也是目前唯一入选“国际自然保护摄影师联盟”(ILCP)的中国摄影师。

  影像如何跨越国界成为保护自然的重要力量?中国的自然摄影如何与国际接轨?近日,奚志农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进行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自然影像”是什么?拍摄自然影像的野生动物摄影师与其他摄影师有哪些不同?

  奚志农:自然影像是展现大自然千姿百态的真实图片、绘画和视频。自然影像既能记录大自然中美好的一面,也会记录其受到的创伤。在过去30余年中,我通过镜头让藏羚羊、雪豹等可爱的野生动物走进公众视野,也曾通过影像让滇金丝猴、绿孔雀等珍稀动物得到保护。自然影像能够给人们带来共鸣、向往和激励。

雪豹。奚志农 摄

  我认为成为野生动物摄影师的首要条件是对大自然不顾一切的热爱,其次要拥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要能够从文献中学习,向科学家学习,向某一地区的原住民学习。野生动物摄影师要掌握更多的技能,像野外生存、辨识野生动植物等,还要有足够的耐心,不断寻找和等待。

  中新社记者:在其他国家,自然影像在保护自然方面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奚志农:在北美洲和欧洲的一些国家,随处可见包含自然影像的产品,不仅仅是报刊、杂志,在桌布、餐具等各种日用品上都会出现。在这样的环境中,公众有更多机会通过影像认识自然,进而开始保护自然。

  国际上一些自然摄影展览和赛事已经比较成熟,例如国际野生生物摄影年赛、英国野生生物摄影年会等。这些活动不仅成为优秀自然影像的展示平台,也成为激励野生动物摄影师继续前行的动力。

  此外,自然影像与对自然界的相关科学研究紧密关联。国外的野生动物摄影师会针对某一区域展开长时间的调研和拍摄,为科研提供助力。

  在中国,通过自然影像促成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的事例也有很多。20世纪90年代,我多次进入云南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将鲜为人知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滇金丝猴展现在大众面前,并由此保住了它们所栖息的一片原始森林。

  我拍摄的滇金丝猴照片也被美国《国家地理》《BBC野生动物》等国际期刊采用,让越来越多人了解并开始保护这一珍稀物种。1996年,美国《新闻周刊》以“中国正在萌芽的绿色革命”为题,报道中国保护滇金丝猴的情况,并称“这将成为中国人环保意识的分水岭”。

滇金丝猴母与子。奚志农 摄

  中新社记者:来自中国的自然影像为何会受到西方国家的关注?

  奚志农:中国幅员辽阔,地貌、气候多样,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因为缺少影像记录,导致不仅是国外,包括国内不少公众对中国自然的真实状况和物种的生存现状都缺乏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比如说,在滇金丝猴成为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的吉祥物之前,提起中国野生动物,大部分国外公众能够想到的就是大熊猫。而野生动物摄影师可以通过拍摄自然影像,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和全面的中国。

  2012年,我与几位年轻中国野生动物摄影师赴英参加英国野生生物摄影年会。在我们演讲之前,一位国外摄影师展示了他曾经拍摄到的中国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的照片。幸运的是在他之后,中国团队用另一组影像呈现中国有着美好和充满生机的一面。我们展示了来自宝岛台湾的梅花鹿、云南的滇金丝猴、青海的藏羚羊等等,也讲述了中国野生摄影师队伍的发展经历,以及中国公众为保护自然付出的努力。当天,我们的影像和演讲打动了现场的参会人员,他们全场起立鼓掌,感谢我们展示了中国的另一面。

藏羚羊。奚志农 摄

  过去20年中,中国自然和野生动物摄影得到极大发展,越来越多的摄影爱好者和摄影师开始关注自然,国际自然摄影的舞台上不断出现中国摄影师的身影。他们不仅把中国壮美的自然景观和独特的野生生物影像展现给世界,还推动着中国自然保护不断前进。

  中新社记者:中国的自然摄影与国际接轨,您有哪些建议?

  奚志农:在部分发达国家,自然摄影已经发展为一项成熟的行业,具备高度的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国外高校中的摄影专业已经细分出自然摄影专业,让学生学习拍摄技巧的同时,也能掌握相关的生物学知识。科研、传媒、艺术等领域对于自然影像的需求,足以让野生动物摄影师以拍摄自然为生。

云南红河流域的绿孔雀。奚志农 摄

  回溯10年前,中国的职业野生动物摄影师屈指可数,到今天已经达到了数十人。中国开始出现专门拍摄野生动物的制片机构,相关的业态正在不断萌生和成长。但自然摄影在中国还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业,这需要各方力量持续推动来逐步完成。

  现在中国大部分孩子距离自然太过遥远,建议学校和家长能够让孩子们拥有更多走近大自然的机会。也希望中国的高校能够增加自然摄影相关专业,培养更多优秀的野生动物摄影师。

  学习和交流也是重要的一环。2009年起,我们联合多方力量将国际野生生物摄影年赛上的优秀作品引入到中国各大城市展览,就是为了能让中国摄影师和大众能够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和组织能够共同推动恢复成立野生动物和生态摄影专业委员会,在专业委员会的规范和引导下,让拍摄者形成正确的意识和标准。(完)

  受访者简介:

奚志农。李嘉娴 摄

  奚志农,中国野生动物摄影师,民间环保组织“野性中国”创始人。2001年,他拍摄照片的《滇金丝猴·幸存者》在国际野生生物摄影年赛获奖;2002年,他跟踪、打磨10年的纪录片《神秘的滇金丝猴》获英国布里斯托尔“自然银幕电影节”“TVE奖”;2015年,奚志农及其团队历时三年打造的中国本土自然纪录片《香格里拉神秘之猴》在美国公共电视网(PBS)展播;2022年,奚志农获得美国国家地理学会“Wayfinder”奖。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凤凰彩票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