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彩票_凤凰彩票
凤凰彩票2023-01-31 16:05

凤凰彩票

孩子反复高热?警惕川崎病“伤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婧 通讯员林惠芳)冬春季,天气忽冷忽热,很多孩子容易感冒发烧,但如果孩子不仅高热持续不退,身上还起了疹子,眼睛也红红的,嘴唇及口腔黏膜充血、皲裂,颈部摸到肿大的淋巴结,家长就要当心了。医生提醒,这很可能不是普通的感冒,而是川崎病,治疗不及时的话可能导致冠状动脉受损。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儿童风湿免疫科副主任医师胡兢晶介绍,川崎病是一种以全身血管炎为主要病变的急性发热出疹性小儿疾病,多发生于5岁以下儿童,初期与上呼吸道感染极为相似,可有发烧、咳嗽等类似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很容易被误以为是感冒发烧。

  发热是川崎病最常见、也是最早出现的症状,可发生39℃-40℃的高热,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这种发烧可持续1-2周。发热期间,家长还可发现孩子出现多形性皮疹、卡介苗接种处红肿、眼结膜充血、口唇红、皲裂、草莓舌、颈部淋巴结肿大、手掌和脚底红斑、指(趾)末端硬肿、脱皮等表现。

  胡兢晶提醒,另外还有一类不完全川崎病,它表现得更加隐匿,上述典型症状部分出现或不出现,往往容易发生误诊、漏诊。

  孩子长时间发热伴有下列情况时,也需要考虑川崎病的可能:(1)6月龄内婴儿易激惹;(2)婴儿出现不明原因无菌性脑膜炎;(3)不明原因休克;(4)颈部淋巴结炎抗生素治疗无效;(5)咽喉壁和咽旁蜂窝织炎抗生素治疗无效。

  川崎病虽呈自限性,但如果治疗不及时,也可造成极大危害,最“凶险”的是冠状动脉病变。有报道称,儿童川崎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时,冠状动脉病变发生率达20%-25%,如出现冠状动脉瘤,特别巨大冠脉瘤,有发生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甚至猝死的潜在危险。此外,它还可存在支气管炎、间质性肺炎、关节炎、关节痛、神经系统受累等表现。而如果能在发病早期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话,大部分还是可以痊愈的,预后良好。

  胡兢晶强调,家长们要记住川崎病的症状特征,孩子发烧要密切关注病情变化,一旦出现疑似川崎病症状时,需及时送往医院就诊,积极配合治疗、做好随访。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凤凰彩票地图